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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 警惕AI带货“李鬼”

2025-11-19 09:33:57 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

近期,某知名演员遭遇AI盗脸技术被用于直播带货,多个直播间出现其虚假代言画面,引发社会对AI合成技术滥用风险的关注。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此发声,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名人肖像权、名誉权,更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,须平台、商家、消费者共同构建防护网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江苏省消保委指出,未经同意用AI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用于带货,侵犯他人肖像权,若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,还可能侵犯名誉权。

江苏省消保委认为,AI合成技术的创新潜力和发展价值值得肯定,但任何技术创新都不能脱离法律框架,任何技术创新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为前提。当前,部分商家未经授权利用AI克隆明星的肖像和声音,通过技术合成打造虚假直播形象进行商品推广,这种低成本的营销捷径忽视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。平台审核又难以识别高仿真的AI合成内容,对相关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管控。该现象如不及时遏制,长此以往会破坏消费者的信任,也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。江苏省消保委强调,任何利用AI换脸侵犯他人肖像权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,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江苏省消保委建议,电商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,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审查平台内AI合成内容,精准识别人脸替换等违规内容,实现对AI虚假带货行为的早发现、早拦截;若发现已侵权的账号,可对其采取停播、封号等惩罚措施;可以设立AI侵权投诉维权专线,简化投诉流程,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,让维权过程更高效便捷。

平台内经营者须依法诚信经营,遵守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不可利用AI技术非法使用他人肖像、声音进行商业推广,诚信经营并保障商品质量与宣传一致;确需使用AI虚拟形象带货的,要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。

责任编辑:吴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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